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继张家口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后,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专门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决定》主要从充分认识加强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人大的监督与支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等方面对推动加强全市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规定。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整体谋划和推进,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要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监察机关依法监察、检察机关牵头负责、审判机关依法履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决定》强调,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大保障力度,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基础。一是检察机关对于发出的检察建议,认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特殊情形下,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以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同级监察机关通报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和诉讼、生效裁判执行等情况。三是同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启动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四是公益诉讼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五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治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六是要注重从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中提取线索,获取案源,跟踪监督。
《决定》规定,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活动。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近年来,张家口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英烈名誉荣誉保护领域共发现案件线索68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14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结363件,提起公益诉讼6件。通过公益诉讼工作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6亿元,督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48亩,督促清理河道及保护区垃圾2332吨,清理河障56972方,清理被污染水域2340亩。(张家口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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