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货损时,谁承担?

文| 王永令律师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货损在物流行业比较常见。比如,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坏、货物没有包装好发生的损坏、发生交通事故时导致的损坏等。

货损发生后,在发货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时,物流公司通常会说货物装之前就是坏的,或者工人装卸时摔坏的,这个责任我们不承担。发货人或收货人几乎不会同意这种说法。

那么,货损的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

关于货损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货物一旦交给物流公司运输,那么物流公司就要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责任。但如果物流公司能证明货损是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时,则不承担责任。

简言之,只要物流公司不能证明货损是由特殊情况引起的,那么就要承担责任。

这就提醒物流公司,为了避免货损责任的承担,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在接收货物查看货物是否包装完好。

2. 要求发货人在运单上填写完整的货物信息,如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

3. 发货人负责装货时,要及时查看车厢内货物摆放是否合理。

4. 如果不负责装卸,在发货人或收货人装卸时,要特别注意,发现货物被摔坏的,要及时拍照留存证据,并要求发货人或收货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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