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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少伟) 今年以来,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对内融合履职、对外汇聚合力,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落实落细,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解决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问题。
该院组织刑事、行政、案管等部门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最高检、省院关于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各项要求,将行刑反向衔接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根据最高检、省院要求,建立了本院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机制,明确了“刑事检察→案件管理→行政检察”的线索移送路径,强调各部门要加强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衔接有序,高效推进反向衔接工作。并积极对内融合履职,刑事、行政、案管多部门联合,实现刑事处理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办案检察官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不起诉决定书、审查报告、电子卷宗等相关文书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备案审查。案管部门定期反馈不起诉案件办理情况,梳理常见罪名,确保反向衔接案件不遗不漏,应移尽移。行政检察部门接续做好反向衔接工作,严格审查案件,及时发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加强与公安局、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明确联络人对接工作、互通案件信息,就案件移送范围、处罚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强化协作配合,共推反向工作有效开展。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立足现有工作制度,坚持内外联动,对反向衔接案件持续跟踪督促,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消除行政处罚盲区,杜绝不刑不罚,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精准衔接,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