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德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及早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德城区城管局决定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德城区行政区域内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违法现象等线索。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0534-2182981;
(二)来访或来信举报:到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举报或通过信函举报。
三、奖励条件
举报内容必须是各监管部门暂未发现及记录在案,且正在发生或处于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就同一违法案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举报内容有交叉的,不重复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
(二)举报的燃气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内的、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三)举报前已被新闻媒体等曝光的;
(四)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举报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四、办理程序
1、受理:接举报或12345电话转接后,接线人做好登记。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及人员要尊重举报人的权利,予以保密。
2、核实: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分管领导。
3、查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核实后,提报法制科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五、奖励方法
根据举报的线索,现场发现使用违规瓶装液化气奖励200元,违规运输瓶装液化气奖励500元,违规充装站点奖励2000元。
六、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其它未尽事宜由德城区城管局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