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现将2023年第16期食品药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公示如下。
黑··名··单
一、苏家店镇聚丰圣面馆
理由:1.经营场所脏、乱、差;
2.台面、灶面油污重未及时清理。
二、栖霞市隋东超市
理由:1.生活用品与货物混放;
2.食品未离地摆放;
3.食品与非食品混放。
三、栖霞市观里镇福华商店
理由:1.地面卫生差;
2.食品未离地离墙存放。
四、栖霞市庙后镇亓辰百货超市
理由:1.卫生条件差;
2.货物摆放混乱,部分商品未离地摆放。
五、大方超市
理由:1.经营场所卫生差;
2.商品杂乱无章;
3.食品未离地摆放。
六、栖霞市杭琦羊汤馆
理由:1.店内卫生状况差;
2.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3.部分食品材料未离地离墙存放。
七、唐家泊镇供销社批发部超市
理由:1.部分食品未离地存放;
2. 商品未分类存放,陈列混乱。
八、栖霞市玫瑶食品批发部
理由:1.生活用品与货物混放;
2.食品未离地摆放;
3.食品与非食品混放。
九、陈妮妮食品摊点
理由:1.地面卫生差;
2.没有配置防虫防尘设施;
3.食品容器不干净。
十、栖霞市丹静批发部
理由:1.部分商品未离地摆放;
2.部分商品摆放混乱、商品包装有灰尘。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公示实施动态调整,对黑名单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将撤销公示,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呼吁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红名单企业为榜样,积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通讯员:史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