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园林绿化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行动!

日前,记者从区园林绿化局获悉,该局森林公安处联合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对怡馨花卉市场进行了非法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法驯养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

据了解,行动中共检查商户15家,发现有1家商户非法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家商户非法驯养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收野生动物29只,行政立案3起。

目前,行动中没收的野生动物已全部送去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知识多一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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