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又有一起涉传案件
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了
让我们跟随记者
一起去庭审现场看一看
7月8日,陈某洪、钟某塘等34人涉传案件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陈某洪经另案处理的黄某介绍,出资69800元加入传销组织“广东体系”。之后,陈某洪直接发展汪某英、陈某雯、林某有等人加入传销组织,并形成林某有发展林某光等人、林某光发展邵某新等人、邵某新发展钟某华等人、钟某华发展钟某文等人加入传销组织的链条。
公诉人员宣读起诉书。邹文琦 摄
2011年以来,被告人邓某莲、林某江、莫某生等30人分别出资69800元或70000元,加入陈某洪所在的“广东体系”传销组织。至案发时,以陈某洪为首的传销组织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且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其中,陈某洪的下线汪某英自成体系,于2013年从陈某洪所在的体系中独立出来,并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至案发时,被告人陈某洪、钟某塘、邓某莲、钟某文、邓某、林某江等6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已经超过120人,层级在三级以上。被告人莫某生、陈某、李某梅等23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均超过30人但未达到120人,层级在三级以上。被告人唐某全、曹某新、卞某文、王某海、丁某山等5人作为上述层级在三级以上、体系人员在120人以上的传销组织在北海市的“大经理室”成员,负责整个传销体系的管理、协调工作。
2018年4月26日至8月12日,被告人陈某洪、钟某塘等34人先后归案。归案后,除被告人邓某外,其余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涉传人员“过堂受审”。邹文琦 摄
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车辆4辆、房产3套、现金23778元,并冻结陈某洪、林某有等5名被告人银行账户资金约3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洪、钟某塘、邓某莲等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中,被告人陈某洪、钟某塘等11人情节严重。上述3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共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被告人唐某全、曹某新、卞某文、王某海、丁某山等5人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余29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7月8日,该案件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北海的打传工作
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依然有很多人看不破传销的“套路”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传销”究竟是什么
概念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凡是先交钱的工作,一定要留个心眼。
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惯用名词
1、 “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自愿连锁、民间互助理财。
2、 “消费返利”“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点击广告获利”“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
3、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
听到以上词语,请直接报警。
(以上资料来源于网络)
几乎所有骗局的“成功”,
都源于人们内心的贪欲。
但我们应该明白,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愿每个人都能清醒地认识到: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别再被骗子的花言巧语诱导,
妄图不劳而获了!
来源: 北海晚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