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撞倒电动车,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现在城市的交通都出于一种紧张的状态,所以也是免不了行人与车发生碰撞的现象。在这些交通事故中,行人往往是受害者,并且要求车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徐小姐最近就遇到一件挺懊恼的事情,她走在非机动车上时不小心与同向而行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自己还受了点皮外伤,最后却需要作为行人的她承担法律责任。

天穗君解析

对于行人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很多人难以理解。

行人在道路上不是弱势群体吗?为什么行人也要承担责任?而且还是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立法宗旨的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法律规定得十分清楚,无论是驾驶员、乘车人,还是行人,都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规则,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根据“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任何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行人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在人行道以外区域行走,或者随意横过道路,闯红灯等,导致他人发生碰撞、摔倒、急刹车受伤的,当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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