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安全”怎样保障?食品安全法了解一下!

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的民生问题。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来了

(6月24日——30日)

今年的主题为

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力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未来将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关注“舌尖上的安全”,我们一起来了解食品安全法吧!

“四个最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自2013年以来,我国食药监管体制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改革。

201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分散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执法模式由多头变为相对集中,强化了监管责任,提升了食品监管整体效能。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首次明确将地方政府作为食品安全考核主体,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

在监管体制改革的同时,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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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谋求加快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构建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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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当前,加快健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最严格的监管制度,需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源头严防,即在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

二是过程严管,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让监管责任“上墙”、“上证”,督促企业建立上下游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是风险严控,用好抽检监测手段,加大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的监督抽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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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未能履行法律义务的,最高可执行30倍的行政处罚,凡明知危害公众健康而故意为之,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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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实行最严肃的问责。这就需要在厘清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建立主体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市县两级食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着力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责任等。

让我们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龙江普法 转载发布

END

来源:腾讯视频、北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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