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两男子偷西瓜被抓

炎炎夏日

最惬意的事情莫过于吃西瓜消暑了

不过西瓜好吃也应取之有道

近日

东乡警方就一举抓获了2名“采瓜大盗”

很多群众以为偷摘几个西瓜

或偷一些小价值的东西是小事,

即便被发现也无所谓,

殊不知此类偷窃行为轻则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重则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一旦被抓住往往会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

案件经过

2019年7月3日凌晨4时许,傅某华与一名男子叫胡某会的男子驾驶一辆奇瑞牌小轿车路过东乡区孝岗镇何坊村村口马路旁时看到有种植的西瓜田地,两人商量偷几个西瓜后便开车掉头返回到西瓜田地旁边,两人偷了200元左右的麒麟瓜时,被种植西瓜的村民何某南当场抓获。

其中这名叫胡某会的男子以打电话给熟人为由趁机逃跑了。随后孝岗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将违法嫌疑人傅某华带回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傅某华最终交代了其偷窃西瓜的违法事实。次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孝岗所经过仔细的线索排查,成功将逃跑的另一名违法嫌疑人胡某会抓获。

案件结果

目前,偷窃西瓜的两名违法嫌疑人傅某华与胡某会已被东乡区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进一步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警方友情提示

古语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人要讲求原则,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去做;更不能因为不好的事小而去做。像上述偷窃西瓜的行为大家以为不是什么大事,但它关乎人的道德品行,不仅有悖于公序良俗,而且也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苍蝇再小也是肉 ,价值再小也是偷!因此,希望人们从中吸取教训、抵住诱惑,不是自己的东西切莫乱“伸手”。

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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