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近的天气实在是热的让人受不了,上周我身边就有三个朋友中暑,那么,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上班是否能享受高温补贴呢?如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需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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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长期在户外工作且气温高达35度,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如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温补贴。
当然,劳动者应当承担基础举证证明责任,不论劳动者是向行政部门投诉还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劳动者均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其长期在户外工作且气温高达35度。
那么,劳动者主张高温补贴应当在什么时间周期内主张呢?高温补贴有没有诉讼时效呢?劳动者在离职时一次性索要工作多年的高温补贴法律是否会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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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适用法律法规 关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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