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跨省国家司法救助 12万救助金送到河南受助者手中

马开洪 封面新闻 记者 田之路

2015年,河南南阳市男子张某,来到四川西昌与朋友聚会,因饮酒意外死亡。离世后,张某的一儿一女因家庭困难,无人抚养。近日,四川检察机关将一笔12万元的救助金,从四川带到了河南,送到张某子女手中。

南阳镇平县村民张某于2015年底在西昌市一烧烤店与朋友聚餐,饮酒后意外死亡。经认定,张某的死亡与烧烤店供应的酒水无直接因果关系。张某的家属未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四川省检察院在审查该起案件时发现,张某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家境十分贫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四川省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当地检察院取得联系,对救助对象家庭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张某有分别是6岁和7岁的两名子女,孩子们的母亲已经改嫁,而奶奶是低保户,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四川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为两个未成年人申请了12万元司法救助金,作为他们的学习教育费用。考虑到救助对象到四川成本较高,第十检察部专门派人到镇平县向救助对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第十检察部还主动延伸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能,与当地检察院通力合作,依靠各方力量,采取对两个未成年人减免学费或伙食费、进行心理疏导等措施,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立体救助。

此笔司法救助金后期使用将由镇平县检察院会同该县教体局、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进行共同监管,确保两个孩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直到成年。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