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今天的案例,希望让每一位打工者能够读懂,如果在公司想利用待岗来达到各种目的,让员工待岗,并不发工资在这种的情况下,员工是应该主动辞职还是应该被动的等待公司开除你。
为叙述方便,下文中公司以“LC公司”代替,员工以“刘某”代替。
1、刘某于2007年8月入职LC公司处从事机械修理工作,双方续签有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的劳动合同,
2、2017年7月8、9日,7月24-26日,刘某经LC公司负责人批准调休。休假后,LC公司以刘某未经公司同意休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休假,决定对刘某进行1个月的待岗学习,并三个月没有发放刘某工资;
3、2017年9月30日刘某向LC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LC公司于同年10月9日签收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刘某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未再去LC公司处上班;
5、2017年10月20日,LC公司作出关于开除刘某的处理决定,
6、 刘某向成都市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7年11月30日作出龙劳人仲委案【2017】第2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
一、确认刘某与LC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7年10月9日解除;
二、LC公司支付刘某2017年7月、8月、9月工资、经济补偿金25482.05元,合计32151.68元;
此后,LC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1、LC 公司认为:
(1)刘某在未经公司同意休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休假,回公司上班后又拒不服从其所在班级安排和与其工作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设备维修),造成公司生产线停工时间超过30分钟,经济损失达10000元以上
(2)公司因此决定对刘某,进行1个月的待岗学习,刘某9月工资,LC公司认为刘某未向其提供劳动,因此不应支付;
2、刘某认为:
(1)LC公司在2014年8月劳动合同期限结束后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刘某在LC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但LC公司未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 LC公司连续两个月不向刘某发放工资。LC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LC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审法院判决:
一、L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22303.26元;
二、L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刘某2017年度7月、8月、9月工资;
三、驳回LC公司的诉讼请求。
LC公司不服民事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 二审审理情况
(1)二审法院认为:
LC公司未及时向刘某发放2017年7月、8月工资,刘某以LC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LC公司依法应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2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刘某在公司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前,以被迫离职去申请劳动仲裁,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自己。
2、刘某是以LC公司未及时向其发放工资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LC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因此,员工如果遭遇恶意待岗,应该努力收集能证明用工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待岗期间待遇等证据,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4、作为用人单位该怎么正确使用待岗方法呢?
(1) 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千万别利用待岗的方式,来达到让员工自行离职的目的!
因为一旦劳动者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安排待岗的行为并不合理,那么用人单位很可能既要承担员工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保费的待遇,还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法律允许的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让员工待岗,也要向员工作好作好解释工作,与员工协商好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保费缴纳问题,签订一份考虑周全详尽的待岗协议,约定好待岗期限、生活费标准、返岗条件等重要事项,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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