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任文岱
责编|薛应军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使得老年人在权益保障方面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老年人的监护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履职中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今年全国两会,他提出应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法,完善老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解决老年人的监护等权益保障问题,我国民法典对监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从意定监护制度、遗嘱监护人制度、指定监护人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为失能老年群体监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高子程通过调研发现,法律对有关监护制度的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第一,在监护人法定顺位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对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予以同意的职责履行和流程不明确,使得有的情况下这些组织或者部门不敢或不愿履行同意职责;第二,现有立法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的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难以做到无缝对接;第三,对于非父母、配偶、子女担任监护人的,包括个人监护和机构监护没有明确的监护监督机制;第四,具备资质的监护机构数量少;第五,监护机构不仅需承担照护职责,还涉及很多专业服务,如遗嘱、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康养机构、社工服务选择等,但目前缺少监护机构审批的标准和管理性规范;第六,社会监护登记制度、市场化的监护监督机制,以及服务收费机制等不明确。
鉴于此,他提出,应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法,并应立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与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将老年人监护问题作为制定养老服务法和修订相关立法的重点和立法创新点予以高度关注。
他还建议深入开展调研,仔细了解老年人监护问题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细化、补充、完善民法典有关监护制度的内容,对监护人法定顺位、监护人变更、意定监护、指定监护人的流程进行细化、明确,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使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找到可操作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