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6月4日,微山法院在微山县昭阳爱湖码头巡回审理一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宁中院等领导到场观摩指导,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周边村民旁听了整个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被告人孙某齐、孙某旭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南四湖水域使用禁用渔具拖网非法捕捞田螺,并将捕获的田螺在收购点进行销售。
庭前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展专家论证,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启烁现场出庭论证:田螺在促进水体富营养物质和重金属等污染物净化的同时,为众多下游生物提供食物来源。非法过度捕捞田螺,会导致整个水生态系统健康和水环境质量受到极大影响。修复以补充被捕捞底栖动物资源的方式进行,可辅以鱼类放流等方式作业,以达到改善南四湖水质、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齐、孙某旭等5人非法捕捞田螺的行为,破坏了南四湖水域的渔业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环境侵权的损害后果,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遂当庭宣判,孙某齐、孙某旭等5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中,涉案被扣押的田螺均已放生,判令赔偿相应恢复费用,用以补充被捕捞底栖动物资源,辅以鱼类放流、沉水植被种植等方式,以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今天才知道,乌娄牛(田螺在当地的俗称)不能随便逮啊,逮它还可能犯罪,没想到这么个不起眼的东西,对咱们大湖有那么多的好处,还能净化水质。”一位旁听的村民如此表示。
庭审结束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微山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开展了修复性增殖放流活动,将鱼苗放入大湖深处。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微山法院始终秉持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信念,通过创新的“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模式,将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课堂带到群众身边,用身边案事件教育引导身边人,为广大群众划定了清晰的“法律底线”“生态红线”,实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为共同守护美丽的微山湖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力量。(记者 马文青 通讯员 关在峰 田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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