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在民政部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我国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
所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父母双方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说,目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父母双方重病、重残,或者由于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的儿童;另一类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宣告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也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郭玉强介绍,民政部相关部门去年通过摸排发现,目前全国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为50万人左右。其中第一类大约有22万人左右,第二类大约有28万人左右。
高晓兵说,此次《意见》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难,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办法确定发放的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的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三是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四是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要求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意见重点实现了两方面突破,一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推进信息共享。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过程中,一般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证明,而是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高晓兵说。
(经济日报 记者:韩秉志 责编:胡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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