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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倒地,扶!《民法典》为大家撑腰

日期: 来源:岳阳晚报收集编辑:岳阳晚报

第一现场施救演练 陈纯供图

岳阳晚报全媒体 记者 罗凯

在以往的个别案件中,见义勇为和主动“扶一把”的当事人,不仅未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反而承担了不应有的法律和道德风险。这样的结果,背离了公众对于公平正义、“好人好报”的朴素认知,也让一些人在“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救不救”等问题上无所适从。

随着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不断提高,以及我国制度保障的不断完善,这种现象近两年已得到了较大改观。

那么,当遇到有人倒地,我们应该怎样施救?如果不小心好心办了坏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记者昨日就此分别采访了律师和医生,听听他们怎么说。

主动“扶一把”,有哪些制度保障?

“‘陌生人倒地扶不扶’这个话题,曾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但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我们就从法律层面得到了一个肯定的答案——扶!”岳阳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说,我们只有知法、懂法,并学会用法,才能更好地去“扶人”。

李超介绍,《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一条如何理解?打个比方:如果你看到有人被撞倒时,前去扶了被撞倒的人,而你自身因此受到了损害,应当由撞人的进行赔偿,且被扶的人可以适当补偿;如果撞人的逃跑了,那么你可以让你扶起来的人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的意思是,你自愿去扶倒地的人的时候,如果对方出现了什么新的损害,你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李超认为,法律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体现了对勇于伸出援手的救助者的鼓励和保护,传递了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真正让身边平凡英雄“无后顾之忧”。

“当然,我们在发现有人倒地时,既要‘敢扶’,也要‘会扶’,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又要注意做好自我防范。”李超建议,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救助人尽可能通过第三方拍照或摄像的方式,保存帮扶过程。

市中医医院急诊科专家朱松柏表示,除了《民法典》,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扶一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明确,现场救护的对象是指发生心脑血管疾病等急危重症,或者交通事故、溺水、中毒等情况而受到意外伤害者;现场救护的前提是患者在医疗区域以外发生急危重症或者受到意外伤害,医疗急救机构尚未赶到现场进行救护;现场救护行为包括:呼叫医疗急救机构、自愿对患者实施基础性急救、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救助人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立法来改变现场救护中‘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的现状,能够引导、支持全民参与现场救护,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和伤者,挽救生命,减轻伤害。”朱松柏说。

身处第一现场,怎样正确施救?

朱松柏介绍,人一旦发生呼吸心跳骤停,5秒后出现晕厥,10秒可出现意识消失,30秒发生抽搐,60秒自主呼吸停止,4—6分钟可出现脑细胞不可逆性损伤,8分钟以上即使复苏成功,大脑功能也很难恢复。

如果身处第一现场,我们到底应该怎样正确施救?朱松柏说,做好以下几点很重要:

第一,评估环境。在发现有人倒地进行现场救护时要保持镇定,在进入现场进行救护前,首先要冷静判断现场环境,排查现场险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护。尽量做好个人及病员的防护,预防感染。

第二,初步识别病情。在紧急情况下,对于伤病员情况的判断需要迅速而准确。

可以通过双手轻拍伤病员双肩,并在其两侧耳旁大声呼唤,以观察伤病员是否还有意识。

对没有反应的伤病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其气道通畅。可采用仰头举颏法,将伤病员头部后仰,下颌向上抬,使气道畅通无阻。

对无意识、无呼吸或叹息样呼吸的伤病员,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通过外部的胸部按压和人工呼吸来维持人体心肺功能,从而帮助其度过危险期。

胸外按压,是将伤病员平放在坚硬的地面上,将一只手掌放在另一只手掌上,手指交叉。然后,将手掌的底部放在伤病员胸骨的中央位置上。用直臂的力量,以每分钟100—120次的速度进行连续而有力的按压,压下去的深度至少为5厘米。

进行人工呼吸的节奏要把握好。在每30次按压后,进行2次人工呼吸。将头后仰,捏住伤病员的鼻子,用你的嘴对伤病员的嘴进行密封,深而快地向其口内吹气,每次应持续1秒以上,直至其胸廓向上抬起。

施救时,持续进行按压和人工呼吸的循环,直到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或伤病员恢复意识和正常呼吸。

对有呼吸的伤病员,应继续检查伤病情况,注意有无外伤及出血。如果有明显的外伤,如皮肤破裂、骨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止血和固定措施。

对于皮肤破裂的伤病员,可以使用清洁的纱布或者毛巾进行压迫止血,同时要注意保持其体温和清洁。对于骨折的伤病员,可以使用木板或者树枝等物品进行固定,并注意保持伤病员的舒适和保暖。

在救护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给伤病员补充足够的水分和营养,以保持其生命体征稳定。

第三,及时呼救。应立即拨打120、110等紧急电话进行求救,并尽量争取周围人的帮助。

第四,心理支持。若伤病员有意识,在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施救。在施救的同时,可以安慰伤病员,以减轻其痛苦。

第五,持续施救,争取时间。一旦启动心肺复苏,在伤病员没有恢复体征前,坚持施救不可放弃,直至医务人员到达现场。

朱松柏说,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不应该因为不敢、不会而不为。希望每个人都能掌握急救技能,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现场给予伤病员及时有效的救助,提高院前心跳骤停抢救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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