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4日讯 2月14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施义做客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为网友直播解答借钱时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1岁的施义是我市一级法官,2020年荣获“武汉市文明市民”光荣称号,2021年荣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二等功,2022年被推选为第二批武汉市政法先锋队队长。
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施义做客长江日报直播厅。 记者杨涛 摄
借条、欠条、收条,人人知道,却不一定分得清,在直播中,多名吃过亏或不想吃亏的网友向法官请教三者之间的区别。法官现场给出专业解答,借条,是借款关系,并非劳务、买卖等其他法律关系,出借方持有借条再结合交付借款的证据,且无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砍头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等,一般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欠条,只能证明欠条出具人差欠多少钱,并不能说明是为何差欠。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收条,是收款人收到钱款的事实证明凭证,并不能证明收款的原因,不能反映债权债务关系。一般应结合其他证据共同使用,若仅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有网友问,借条约定的出借时间与实际收款日期不一致,怎么办?法官的答复是,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期限,就是实际出借的日期。如果出借多笔借款,则分别计算。司法实践中,借条约定的借款时间与实际出借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则会根据实际出借时间认定借款时间。
有网友问,恋爱期间的转账从法律角度是属于借贷还是赠予?法官表示,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对资金没有明确约定,就得结合聊天记录和场景综合分析,如在特殊节日所发的88、520、888、1314、5201214等金额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一般认定为赠予。
直播结束后,法官将继续留在专栏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2月27日下午5时30分。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杨兰)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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