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特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案例专栏,以案说法帮助广大消费者辨别常见的“消费陷阱”“消费套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依法维权能力,同时也为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诚信履行应尽义务,共筑良性消费关系!
两万多的大衣被送去干洗后出现问题,送洗时没有选择保值洗涤,干洗店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近日,记者从金牛区法院获悉,洗衣店被判赔偿1000元。
案情回顾
某洗衣店长期对外提供多类型洗涤服务,店内张贴不同类型服务及相应价格公示,其中保值洗涤价格明显高出普通洗涤价格,陈某某系该店常客。2022年1月19日,陈某某将其一件购买价格为21940元的某高奢品牌衣物送至该洗衣店干洗,未主动告知送洗衣物价格高昂也未表达保值洗涤需求,洗衣店收取衣物后按照与陈某某的交易习惯,以一般衣物送洗标准收取清洗费35元并出具《洗衣单》,陈某某未提出异议。后陈某某到店取衣时发现衣物右侧袖口处等局部地方颜色出现变化,经洗衣店进行修复后陈某某仍不满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某某将该洗衣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财物损失18000元。
庭审中,洗衣店提供修复后衣物原件,经当庭查看,该衣物不存在影响正常穿着的明显瑕疵。陈某某仍表示不认可修复结果,洗衣店表示愿意赔偿陈某某1000元。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之规定,消费者送洗贵重衣物,洗衣店未主动询问且消费者未选择保值洗涤致衣物价值贬损,双方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本案中,洗衣店在提供衣物洗涤服务时造成衣物变色导致价值贬损,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消费者陈某某在明知因衣物价格较高而需特别护理的情况下,未告知特殊洗涤需求,也未要求保值洗涤,亦存在过错,可减少洗衣店相应的贬损赔偿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衣物的修复情况以及当事人自愿赔偿情况,最终判决该洗衣店赔偿陈某某1000元并退还案涉衣物。
法官提示
提示一:留存购物票据,注意保管洗衣凭证
购物销售单、小票等是证明购买衣物实际价格的直接证据,消费者在平时要养成留存购物票据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循。此外,洗衣单是证明双方洗衣服务合同关系的有效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
提示二:贵重衣物,尽量选择保值洗涤
送洗价格昂贵的衣物时应尽量选择保值洗涤,给贵重衣物上好“保险”,一旦发生衣服被洗坏的情形,则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快速进行赔偿,避免纠纷产生。
提示三:送洗衣物前后均应仔细检查衣物情况,明确双方责任
消费者在送洗衣物前应仔细检查衣物现状,查看衣物洗涤说明,务必在洗衣单上注明衣物特殊情况,还应主动告知衣物高档价值并支付相应保值费用;在衣物清洗完成后,应对衣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防止对损害责任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
提示四:选择合适途径解决纠纷
一旦发生类似纠纷,消费者可以首先选择与洗衣店进行协商,或者请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有关单位主持调解,以便快速解决纠纷。调解不成的,则应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