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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木二东 通讯员 王红利) “我们受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现上门出庭公诉,并依法实行法律监督。”近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依法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现场设在了被告人孙某某家中。
2023年3月份,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前往柳林县城区实施盗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因突发脑溢血致使其瘫痪在床,被采取强制措施于长治市的家中。为了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与柳林县人民法院一行7人驱车300多公里来到长治市潞城区某村,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孙某某家中。
案件提起公诉后,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慎翻阅卷宗、认真审查案情、多方核实证据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孙某某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宜跨市参与庭审,遂主动与承办该案的柳林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商,最终意见达成一致,决定把开庭地点定在孙某某家中,“上门”支持公诉,并指派援助律师到庭辩护,切实让被告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关怀。
在农户院内,三张小桌子、几把小椅子,就形成了庄严肃穆的临时法庭。虽然条件有限,但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庭审中,检察官严格依照法定环节宣读了起诉书,并对案件事实当庭讯问,向法庭出示全部证据材料。最后,紧紧围绕犯罪构成、法律适用、量刑意见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孙某某家人对检法两家上门庭审表示了感谢。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注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办案检察官跨市奔波上门出庭,既严格依法办案,诠释了打击犯罪不停步的决心,又兼顾国法天理人情,给予被告人人性化关怀,传递了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