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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口融媒收集编辑:龙口融媒
昨天从龙口市住建局获悉,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百姓圆安家梦,龙口市民可申领使用烟台市发放的购房消费券,凡在活动有效期内于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享受优惠。
从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烟台市共将发放6000张购房消费券,面值为5000元/张。其中10月发放3000张,11月发放2000张,12月发放1000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活动期间,购房者在云房展微信小程序上实名制领取购房电子消费券,每人限领一张。个人购房者在活动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在享受完楼盘原有优惠后,凭购房电子消费券可再享受5000元减扣总房款优惠,购买一套房屋仅能使用一张载明编号的实名制购房消费券,使用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核销,核销后该消费券无法再使用。
购房市民如果希望享受购房消费券优惠,《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须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同备案证明和购房消费券,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到市住建部门,超出时限不再受理。
此次活动以家庭为单位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的,一套住房只能申领一张购房消费券。享受优惠活动的房屋,必须 “五证”齐全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商业、办公、二手房等)。
为防弄虚作假、骗取购房消费券资金,在政策执行之日(2023年10月1日)前已购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在政策执行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期间撤销房屋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者重新签订相应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不得享受购房消费券政策。市民如有具体政策问题可咨询市住建局,咨询电话:8952098。
龙口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朋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