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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允许编制在县(市、区)内统筹使用,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优先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严禁挤占乡镇卫生院编制和违规借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