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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苹果公司因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在官网上发布Macbook Air产品广告,广告词中含有“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
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广告所指的产品Macbook Air笔记本搭载的M1芯片配备8核中央处理器,包括4个高性能核心和4个高效能核心。但在2021年10月,苹果公司曾推出配备10核中央处理器的MacBook Pro笔记本。该产品搭载的是M1 Pro和M1 Max芯片,运行速度相比M1芯片提升最高可达70%。
换言之,广告中所称的M1芯片配备的中央处理器并非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且案发时MacBook Pro仍在售。
基于此,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涉案企业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属于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