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郑倩/作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近年来,莆田市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形成公安、应急等15个单位部门协作机制,实现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动林业产业成为兴林富民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金链子”。

优美生态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森林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部分,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莆田市共有林地面积23万余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0.2%,森林蓄积量1493万立方米。全面推行林长制,使生态保护的链条更加完整、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形成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强大合力,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林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田”。深化林长制,就是要压实责任制。在健全常态长效机制的同时,更要严格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引导各级林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确保林长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制度改革的落脚点始终是以人民为中心。在深化林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也要注重因地制宜、“立体治理”,依托当地资源禀赋,以“增绿”“用绿”“活绿”为抓手,通过特色产业发展等方式,更好释放生态红利,从而激发群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内生动力,让林长制真正实现“林长治”,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行稳致远。

(来源:湄洲日报  记者:陈祖强  编辑: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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