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亲切往来。可今年,家住团结农场某小区的余某,却因顶楼漏水需分摊维修费与楼内住户发生激烈矛盾,本来和谐的老邻居,闹得不可开交。在临近端午节的三天时间里,团司法所联合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走访、耐心调解,最终妥善化解了该起纠纷。
余某是小区某单元楼的联户长,单元楼内共十户业主。在今年天气转暖雨水渐多时发现楼房屋顶开始漏水,由于该楼没有维修基金,且已过保修期,只能由住户们自行维修。按照团场近三年屋顶防水维修费价格计算,维修需要6600元,每户均摊660元。余某将此情况向社区反映,经过协商,含余某在内八户业主均同意分摊维修费,尹某、罗某两户不愿分摊,多次协商无果。后社区调委会又多次调解双方纠纷,尹某、罗某两户均拒绝支付,认为楼顶与其无关,且不使用楼顶,将来也不会使用。
夏季雨水多,顶楼的住户家中漏水严重,严重影响居住。
余某急人之所急,于是来到团场司法所寻求帮助。在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人员一起去往尹某、罗某的家中,但未找到二人,在电话联系后,工作人员在大棚地里找到尹某。尹某称自己家不在顶楼居住,而且自己只是门面房,还租给了别人,为什么还要承担维修费呢?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对尹某讲到,楼顶属于楼房的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也规定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因此,因楼顶漏水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该楼业主分摊。经过工作人员的普法释疑,尹某意识到分摊维修费用是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同意分摊费用。接着,司作人员又联系到罗某,罗某不愿意配合调解工作,迟迟不露面也不说自己在何处。工作人员无奈之下只能先去往罗某承包地所在连队,再打听具体位置,经过一番波折,工作人员找到了罗某。工作人员在向其说明来由后,讲解承担防水维修费的法定义务,罗某在明白自身义务的同时也对自己让邻居们为难的行为表示歉意。最终,罗某与大家达成共识,同意分摊维修费用,该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罗某患病吃药经济困难,便向社区提出可以按照临时救助相关政策要求,帮助罗某申请临时救助资金,缓解其因病陷入困境的经济负担。在后期的跟进走访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知悉本次对罗某临时救助金约有3000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罗某缓解困难。此外,罗某所住单元楼屋顶防水维修也如期进行,再未因此重起纠纷。至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情法并施圆满化解一起邻里纠纷。
撰稿人:宋小伟 13999749808
供稿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团结农场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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