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孙芳)天空飘来5个字,那都不是事。但要是高空抛下一个物体,那估计就要摊上大事了。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成功调解一起“熊孩子”高空抛物引发的案件。
2023年2月11日上午10时,文某良的私家车停放在自家车库门前。文某良的儿子文某权在自家车库门口经过,正好看见一个从天而降的塑料袋直接击中车子的前挡风玻璃。文某良的车辆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漆面受损。文某权发现,该塑料袋内还装有打碎的瓷碗和面条。文某权寻找肇事者无果后,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后,确定具体侵权人系胡某家中8岁的儿子辰辰(化名)。在民警的调解下,文某良同意只要辰辰的监护人胡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胡某亦表示愿意赔偿。但在文某良的车辆定损并将车辆维修报价单发送给胡某后,胡某却以维修费用太高一直未予赔偿。于是,文某良将辰辰及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车辆维修费4588元及车辆运输费和折旧费等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法官向胡某讲解民法典对于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告知虽然物品是辰辰扔的,但作为辰辰的监护人,对孩子有教育引导的责任,对辰辰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也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劝导文某良,大家同住一个小区,应相互谅解,辰辰家长已经意识到错误,对辰辰进行了批评教育,也愿意赔偿道歉。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与引导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胡某赔偿文某良车辆维修费用4388元。至此,一起邻里之间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当场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尽管这起车辆损害事件出在“熊孩子”身上,但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家长的监护责任上。家长对孩子除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外,还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1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本案这样的“熊孩子”向窗外高空抛物的事例屡见不鲜,反映出家长缺乏对孩子进行高空抛物危险性的教育。像辰辰这样年幼的孩子,更加需要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主动承担起安全教育、普法宣传的责任,正确引导规范孩子的行为举止,孩子调皮并不是违法的借口,家长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杜绝高空抛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审:李迅
二审:陈佳婧
三审:戴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