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
重点治理八项内容及整改要求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 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 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 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
唠唠叨叨这么多
只是想跟你们说
火在防范中熄灭
灾在松懈时引燃
▌来源:消防知识宣传、广西消防等
▌编辑:韩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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