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成文:论马克思制度哲学的内在逻辑与理论特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5期P33—P34

作者:牟成文

单位: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摘自《哲学研究》2021年11期,薛刚摘

马克思制度哲学是马克思批判与建构国家制度的理论抽象与观念逻辑。马克思制度哲学有其自身发展的特有逻辑:由马克思法哲学提供阐释定向,由科学社会主义提供基本图谱。这就意味着,马克思制度哲学既同马克思法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密切相关,又同马克思法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存在区别。然而,时至今日,马克思制度哲学并未引起学界足够关注。此种状况必然会对我们完整把握马克思理论产生不利影响。为改变此种状况,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马克思制度哲学的内在逻辑与理论特质进行探讨。

马克思法哲学为马克思制度哲学提供阐释定向

所谓阐释定向,就是理论聚焦的基本问题域。马克思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制度的最高抽象。这就决定了马克思法哲学的阐释定向必然同国家制度密切相关。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马克思在大学学的是法律并系统研究过法哲学。这就决定了马克思制度哲学同马克思法哲学必然具有密切的逻辑关联,或可进一步说,马克思法哲学的阐释定向对马克思制度哲学必然产生关键性影响。在此前提下,要在未来国家制度的建构中充分表达“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人民意志”并由此来代替“极少数人”的“个人意志”,就成为马克思制度哲学一以贯之的理论使命和实践自觉,因此也必然成为马克思制度哲学的阐释定向。这样一来,通过梳理马克思法哲学的内在逻辑来把握马克思制度哲学的阐释定向就非常必要。

国家制度是国家围绕国家建设这一核心要务所确立的一整套理念、原则、方式和方法等。国家制度一旦形成便会对国家的存在与发展产生根本性的、全局性的、稳定性的和长期性的影响。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国家制度主要通过立法途径来确立,通过司法途径来实施,通过行政途径来执行。一般说来,国家制度还可被分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制度五个方面。

从青年马克思的“批判”与“构想”中,我们可梳理出如下几点。其一,主要侧重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分析与研究。青年马克思虽然厌弃“私有财产”,但是尚未对如何代替“私有财产”并由此来根本消除“私有财产”及其不良影响提出可行方案。对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制度等更是尚未涉及。其二,主要通过聚焦“市民社会”来审视“国家制度”,尚未达到通过聚焦“人类社会”或者“社会的人类”来深刻批判传统国家制度并由此建构未来新型国家制度的高度。其三,所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依然是黑格尔使用的方法——理性主义。这就意味着,青年马克思的“批判”与“构想”因仅“局限于粗略的评论”而只能是初步的。尽管如此,马克思制度哲学的阐释定向在马克思法哲学的初步确立中得以确立。

科学社会主义为马克思制度哲学提供基本图谱

如果说青年马克思关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只是触及了“现代国家制度”的“形而上学基础”的话,那么可以说,世界观实现根本转变后的马克思凭借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成果对传统法哲学所作的进一步批判,就是将“现代国家制度”根本颠覆,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未来新型国家制度。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中,国家制度的批判与重构同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的根本解放具有内在一致性。这就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必然为马克思制度哲学提供基本图谱。此基本图谱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得到展现。

一方面,马克思对与“现代国家制度”相契合的生产关系进行了更为深刻的批判,并将其反动性清晰地展现在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面前。在阶级社会里,作为统治阶级的“极少数人”就会成为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生产的支配者,就会成为把控国家制度之根本的“绝对主体”。这就决定了,“现代国家制度”只能成为维护或者实现作为“极少数人”的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工具,只能充分体现“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极少数人”的“个人意志”。这同样决定了,以资产阶级国家为代表的“现代国家”,其制度必然具有如下反动性:经济上的剥削性、政治上的压迫性、文化上的奴役性、社会上的对立性、生态上的破坏性。

另一方面,马克思另辟蹊径,为建构未来新型国家制度提出本质性的新方案,为世界无产阶级开展“共产主义革命”指明方向。在马克思看来,只有通过“共产主义革命”,才能实现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解放。马克思还为此布展了具体思路,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建构未来新型国家制度。

当代中国实践集中展现着科学社会主义的强大生机和活力。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进行有机结合的过程中,在不断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革命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世人惊叹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能够有效保障人民权益,能够极大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能够合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而展现了强大吸引力和巨大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以及由此形成的“中国经验”必然会作为“中国智慧”载入人类史册,必然会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展现出新的更大作为。

马克思制度哲学的理论特质

分析至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制度哲学具有根本不同于传统制度哲学的理论特质。马克思制度哲学时刻紧紧抓住“绝大多数人”这一关键。马克思制度哲学所抓住的“绝大多数人”绝非纯粹抽象的人,绝非想象中的人,绝非鲁滨逊式的人,而是有血有肉的人,而是现实的人,而是具体的人,而是通过经验可以观察到的人。马克思制度哲学之所以要时刻紧紧抓住“绝大多数人”这一关键,是因为实现其根本解放一直是马克思孜孜以求的使命和要务。在实现“绝大多数人”的根本解放的过程中,国家制度的批判与建构只是手段,而非最终目的。这就意味着,马克思所要建构的未来新型国家制度,相对于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绝非一堆冷冰冰的机械器具,绝非一具具完全失去生机的木乃伊,而是具有无比亲和力的各种国家安排,而是能够充分展现“绝大多数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积极性的生动性组件。“人民性”必然构成马克思制度哲学的理论特质。马克思制度哲学的“人民性”集中地、历史地展现在马克思制度哲学的基本立场、基本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等方面。

马克思制度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新唯物主义”方法。“新唯物主义”方法至少具有如下几个突出特点。其一,它是革命的方法。马克思把“共产主义革命”概括为“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和“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两个“最彻底的决裂”意味着要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不断改变现存事物。其二,它是实践的方法。在“共产主义革命”中,注重“感性的人的活动”就是要把“变革自我”与“改变环境”当作同一实践过程来看待。其三,它是整体的方法。它要求把“人的世界”视为“理性世界”和“感性世界”的有机统一,或者“抽象世界”和“具体世界”的有机统一,或者“观念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有机统一,而绝非把其中的某个部分视为整全的“人的世界”或者把“人的世界”仅当作其中某个部分来看待。其四,它是辩证的方法。它暗含着对现存事物进行肯定性理解的同时也要进行否定性理解,它要求从每种既定形式的不断运动或者暂时性方面出发去把握这些既定形式。其五,它是阶级的方法。它既为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量身定做,又必然为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所热烈欢迎。因此,马克思制度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必然是“人民的方法”,即马克思制度哲学在基本研究方法上必然具有丰富的人民性。

马克思制度哲学的基本立场、基本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以及由此所展现出来的制度精神仍是新时代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宝贵财富。马克思制度哲学为实现人的根本解放与全面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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