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同居女友所生婴儿 男子被判刑 婴儿已被追回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的案件。令人气愤的是,被告人郭某贩卖的,是同居女友生下的未满月的婴儿。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判决,郭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40000元。目前,婴孩已被追回,且已得到妥善照料、安置。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 年,郭某带越南籍女子熊某偷渡至我国,后将熊某带成都市共同生活。2020 年9 月,熊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同年11 月,郭某以人民币40000 元的价格将熊某产下的该男婴卖给他人。2022年1月,郭某到派出所投案。同年2 月,民警将被拐卖儿童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拐卖同居伴侣的幼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郭某犯拐卖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郭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拐卖儿童已被解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郭某收取的40000元系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此,为了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中,郭某称,因为家庭困难,怕养不活孩子,才想把孩子送养给他人。法官和公诉人对郭某进行了严厉的法庭教育,告诉他送养、收养孩子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据悉,被公安机关寻回的幼子的身体情况良好,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为该幼子申请了一笔专项资金,在熊某被遣返后,将由志愿者进行帮助抚养。

记者 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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