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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岱岳融媒收集编辑:岱岳融媒
近日,徐女士来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政务大厅办理“乙类非处方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积极为企业解读政策、主动进行指导,按照告知承诺制审批,当场发放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徐女士由衷感叹:“如今的政策真是太好了,通过‘告知承诺制’,当场就可以受理、审批、打证,为我们尽快投入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根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药店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请开办“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简化流程、实施告知承诺制,将原先的现场勘验环节改为告知承诺,许可后将信息通过平台推送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像徐女士一样,申请开展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经营,无需再经筹建环节,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填写告知承诺书,即可不经勘验现场拿证。
放宽“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条件,改为告知承诺制,申报材料缩减70%,审批环节缩减60%,审批时间由12个工作日改为“立等可取”,减少材料、优化环节、缩短办事时间,大大方便了开办药品零售经营的申请人。
通讯员:宫超
编辑:崔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