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都不赡养老母 调解员巧解矛盾


喀左县某乡村民付某与丈夫王某育有三个儿子,分别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前些年两位老人曾与小儿子王某丙共同居住,日常起居由王某丙负责照顾。后来两位老人为图清静,搬到院内两间小厢房居住。2020年丈夫王某去世后,付某的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目前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付某要求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三个儿子均以各种理由和借口相互推脱,无奈,付某来到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调委会能够帮助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

王某甲、王某乙提出,王某丙必须让出三间主房供老人居住,王某丙要补齐两位老人的医疗费和父亲王某的丧葬费。王某丙对此坚决反对,认为自己现在独自出钱出力照顾父母,这三间主房应归自己所有,且两位老人住院期间,自己虽未出钱,但是一直是自己一人照看,自己不再负担老人的住院费和丧葬费也在情理之中。

调解员首先劝说王某甲、王某乙,两位老人在王某丙家居住时,王某丙没有要求两个兄长支付任何费用,老人的衣食住行全由王某丙一力承担,之前两位老人住院期间也是王某丙独自照料。母亲付某抚养兄弟三人实属不易,如今年岁已高,却无人照料,作为儿子肯定也不愿意看见母亲受苦。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王某甲、王某乙同意不让王某丙承担两位老人以前的医疗费和父亲王某的丧葬费,但是现在母亲付某已经不能自理,二人要求必须由兄弟三人轮流赡养付某。

调解员又向兄弟三人进行释法明理。《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付某已84岁高龄,如果弃之不顾,不仅让村里人说闲话,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兄弟三人意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纷纷表示以后一定和睦相处,善待母亲。

经调解,三个儿子达成以下协议:付某由三人共同赡养,兄弟三人共同承担付某的生活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王某丙将三间主房供付某居住,兄弟三人轮流陪护母亲,按月轮换;王某丙不承担母亲付某在纠纷发生前的医药费和父亲王某的丧葬费。一个月后,经回访,兄弟三人已经按照协议内容轮流赡养付某,一家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鞍山市司法局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子女间赡养义务不均等而产生的纠纷,在农村地区,老人子女多,对赡养问题易产生攀比心理,加之许多子女法律意识淡薄和道德观念缺失,漠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本案中,调解员充分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并达成赡养协议,修补了亲情的裂痕。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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