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中公布一例起诉书,保定庞某、薄某、孟某、刘某四人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已被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2021年6月中旬,保定曲阳县薄某、刘某在钓鱼时发现水位下降,岸边泥土里有碎瓦及碎瓷片,后薄某联系庞某当晚进行盗挖。当天晚上,三人携带盗墓工具到水库边上探得古墓后进行盗挖,但未挖掘出文物。此后几天内,庞某伙同甄某、李某(二人另案处理)和刘某、薄某共同实施盗墓,由刘某望风,庞某、薄某及甄某、李某用盗墓工具四次盗掘古墓四处,挖出一件黑瓷罐,交给刘某保存。经河北博物院鉴定,盗挖出的黑瓷罐系黑釉凸棱罐,系金代一般文物。
因连续盗挖三天再未挖出文物,李某、甄某不再参与盗挖,庞某又联系孟某继续盗挖古墓。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7日,每天晚上由刘某望风,庞某、孟某、薄某用盗墓工具进行盗挖,盗掘出碗、盘、罐以及瓷器碎片等文物20余件,由刘某拿回家。
经保定市博物馆、保定市文物勘探所对盗掘现场勘探确认,被盗墓葬按照传统埋葬形式、规律排列,初步确认此处为宋金时期一处家族古墓葬群,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价值。经河北博物院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其盗掘物品中含金代三级文物2件、金代一般文物20件。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庞某、薄某、孟某、刘某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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