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番禺区南村镇东南部的坑头村,总面积为4点多平方公里,现有户籍人口4800多人,外来人口约1.6万多人,是首批“全国生态文化村”,广东省第一批宜居示范村,广东省卫生村,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广州市文明示范村等。
这座小村庄为何拥有这么多荣誉?
因为坑头村有1600多年历史,
为番禺最早的聚居点,
被誉为“番禺第一村”。
村内古街古巷、庙宇祠堂、
镬耳大屋等保留完好。
村里生态资源优越,水系脉络清晰,
这座古村有两“多”:
古祠堂多、生态公园多。
一条街上坐落10多座祠堂
东晋陈元德将军迁居于此,始有坑头村。陈元德的后代繁衍至今,已发展成为当今番禺一大氏族。除坑头村外,石楼、赤岗、张槎、大岭、练溪、梅山诸乡陈姓,都是他的后裔。
陈元德将军的英勇智慧激励影响着一代一代的后人。每年组织陈族后裔祭祖,以怀念鼻祖陈元德南征开基的丰功伟绩。建设拜敬松公园,复建拜松亭,重立拜松碑,再植水松树,重塑禺南第一村——坑头村的精神家园。
坑头不仅是陈元德将军的故里,在清朝嘉庆年间,因永宁通判的设立而一跃成为禺南军政中心,坑头村也是近代禺南著名的华侨之乡和近代商业与农副产品的集散中心。马色、舞龙、醒狮、曲艺等特色民俗文化曾盛极一时,乌榄、菜干等特色农副产品曾远近闻名。
因为区位显要、经济发达,
坑头村文化昌盛绵延。
坑头村古村格局留存完整,
街巷发达,岭南特色建筑遍布。
村内有百幢古宅,
13个明清时期的宗族祠堂,
百年古井古树若干。
坑头村历史文化街区占地面积19500平方米,北约街全长600米,中和街全长500米,主要分布在南约和北约,其中:
中约的考思堂、厚斋陈公祠、宗旺陈公祠等组成一组“品”字形的古建筑群。
南约的楚庭陈公祠和“问蟾”等三座保存完好的秘鲁侨居组成一组古建筑群。
陈公祠、厚斋陈公祠、宗旺陈公祠、叙熊陈公祠、仲儒陈公祠均修葺一新、错落分布在里约街上,形成祠堂一条街。
厚斋陈公祠是村内现存规模最大的一间祠堂。形制完整,木雕水平较高,最近一次重修为2012年,现为村史馆。另一间宗旺陈公祠现为农耕馆,展示坑头村的农业发展脉络和农村生活习俗……一座座祠堂展现了坑头人民的勤劳智慧,传承千年文化。
坑头是近代禺南的华侨之乡,其中族居秘鲁华侨众多,约有1000—2000人,现有的户籍人家,有一半左右家庭在秘鲁有亲人。坑头华侨之乡的形成,与近代中国移民秘鲁的两次高潮密切相关。华侨馆位于坑头南约街石狮巷24号,由宅子主人陈庆良曾祖父陈彦章所建。
生态公园串起美丽生态坑头
坑头村最大的一片湖,为坑头村生态公园,占地面积约11公顷。分为五大功能区域:公园主入区、康体健身区、滨水休闲区、渔歌荷韵区和生态园景观区。
生态公园以水为主题,园中有园,从南往北依次是太和塘水上公园、世昌塘水上公园、梁地公园、敬松公园,几个公园连串成片。一汪碧绿湖水,一条长廊蜿蜒,凉亭与小桥交错,景色怡人。
坑头村充分利用村内
“水、田、林、塘”的固有原素,
打造“两园一区一绿廊”生态格局。
除了坑头生态公园外,
还有文化体育公园、
多个口袋公园等等。
坑头村文化体育公园
坑头村文化体育公园位于坑头村市新路段,占地约21333平方米,公园里屹立的陈元德将军铜像,披战袍,骑战马,威风凛凛。文化体育公园由村民之家、文化剧场、文化长廊、运动场地和儿童活动天地五部分组成,设施完善,为村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健身休闲提供了一流的硬件。
为何生态如此好?
坑头村自古拜松护林,
源远流长的生态意识造就了如今的百亩水塘、
千亩林田和多处公园绿地,
优良的生态本底
是坑头村未来参与区域竞争的重要资本。
打造现代与传统融合的岭南古村落
这座生态浸润的水土、积淀深厚的古村,正在谋划未来发展。坑头村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镇为主导、以村为主体、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升级打造高质量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精品村。
坑头村创建特色精品村将地域特色与文化禀赋,农业资源与旅游要素结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致力整合、盘活坑头村现有资源及特色。
在坑头村,从坑头文化体育公园出发→坑头生态公园→华侨馆→农耕馆→村史馆→永宁广场,一条特别的精品线路独具特色。此路线包含以“水”文化为题材的“下街”生态休闲公园,是主要风景游览和康体健身综合区,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自然”的理念;华侨馆、农耕馆和村史馆等历史建筑,体现了丰富的人文历史和文化底蕴,展现一个现代和传统融合的岭南古村落。
产业振兴,是坑头村发展的关键。目前,坑头村以“水”为主题,大力发展本地特色农业产业,建设湿地公园67亩、火龙果生态园170多亩。利用现有鱼塘、农田、养鹅场等,建成180多亩立体式休闲农业区,实现了清新田园风光、浓郁乡土气息和有机农作物种植的有机结合。
今天,在坑头,你望得见古墙,
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
可以说,
坑头村真正实现了农村生态美,
农业生产强,农民生活富。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肖桂来 李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