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村干部在旧村改造中受贿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各类建设项目逐年增加。在此过程中,政府对各类项目的建设设置了招投标决策程序及招投标办法,但上级的管理办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在一些农村零星小额度的项目中,由于缺乏监管,加之个别村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利用职权受贿,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近日,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经侦大队侦办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鄞州区姜山镇某村即将旧村改造,在项目中首先需要拆除村部分老旧房屋,因该部分工程不包含在上级规定的整体旧村改造建设项目中,因此没有招投标的相关要求,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旧砖瓦、石材及钢筋是一块巨大利益。部分施工队“各显神通”,都希望以低价将拆房工程承接下来获利。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虞某等人为谋取利益,向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行贿20万元,拿到了该村旧房拆除的工程项目。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结合本案,鄞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建高建议:

一、加强对村级建设工程的监督机制。目前对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政府均有相应的招投标程序,对无需招投标的村级零星工程,应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实行村级财政公开化、项目施工人资格审查公示化、施工人选定村民民主商定化。通过公开公正,推动农村各项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村级干部是党执政的“神经末梢”,必须懂法、守法才能带动村民共同守法,要通过集中授课等方式引导村干部学法、守法,增强村干部法律意识。同时,结合依法治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做好农村群众的普法宣传。

三、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执法机关一方面要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方面要对违法犯罪做到坚决打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乡镇、街道定期对村级财政开展审计、抽查,发现问题从严查办。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