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形成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积极推行“免证办事”

6月28日上午,德州市举办“无证明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市大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楠,市司法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路平,市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主任孙文恒出席发布会,介绍德州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提问。

请介绍一下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前德州市推进情况是怎样的?

路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就是企业和群众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办理相关行政事项,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依申请政务服务领域,我们积极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认领、梳理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并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调研督导工作,汇总形成《德州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共涉及19个市直部门,280余个事项,以市政府名义对外公布实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形成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共计404项,积极推行“免证办事”,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请介绍下在“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中有关制度保障情况?

路平:为保障“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实施与规范运行,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今年5月份,市司法局会同市大数据局、市审批服务局制定出台了《德州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免责情形。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容错免责实行依法依规、包容审慎、一事一议、区别对待。 

该《办法》在明确规定对证明需求单位、证明开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的同时,制定了容错免责条款,以列举方式明确了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市改革方向;未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性、义务性内容;决策事项科学民主;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数据共享接口调取数据不相符、不一致的等免责情形,对符合上述有关情形的证明需求单位、证明开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解决了改革推进中的后顾之忧,为“无证明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