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艾 向丽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6月29日,四川大竹警方发布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龙潭水库,是大竹县城的饮用水源。6月9日凌晨,大竹县龙潭水库管理人员在重点水域巡查时发现,几名男子正在用渔网捕鱼,遂向派出所报警。
在龙潭水库非法捕鱼的6名男子落网
接到报警后,大竹县公安局竹阳东南区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捕鱼者李某林、夏某兵、刘某平、彭某、李某明、蒋某仲6人,查获车辆1辆、渔网7副、头灯1个,查获白鲢鱼、花鲢鱼、鲫鱼、黄鱼、餐杂鱼等野生鱼类共计29.85千克。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林等6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一起案件,由大竹县公安局清水派出所侦办,违法人员包含叶某茂、杨某、唐某文、刘某攀4人。
在大竹县清水镇非法捕鱼的4名男子
6月17日,大竹县公安局清水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辖区一条自然流域河里有人通过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民警当即口头传唤4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当天,叶某茂邀约杨某、唐某文、刘某攀到大竹县清水镇云雾村1组捕鱼,随后以杨某携带蓄电池进行电鱼,唐某文、叶某茂、刘某攀三人从旁协助。经清点,4人共捕获鲫鱼18条、繁殖鱼33条,白参鱼178条,共计229条。落网后,4人对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茂、杨某、唐某文、刘某攀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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