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同事家摘梨被砸伤,索赔13万元!法院:“系好意施惠,故驳回诉求”

同事到自己家摘梨

却发生了意外

被梨砸伤

谁该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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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

同事家摘梨被砸伤

近日,湖南长沙

刘女士前往同事黎先生家的果园摘梨

因未提前打招呼

当天黎先生不在

黎先生妻子黄女士热情地接待了刘女士

并主动拿出竹篙帮刘女士去果园打梨

就在刘女士捡拾完掉落的梨后

树上突然掉落一个梨

正好砸在刘女士的左眼眶上

回家后

刘女士感觉自己的左眼越来越疼痛

便在事发二十多天后到医院治疗

被诊断出眼球挫伤、脉络膜破裂

左耳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等症状

并住院治疗了15天

产生治疗费用一万多元

鉴定显示

刘女士左眼损伤目前遗留中度视力损害

评定为十级伤残

在与黎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

刘女士将黎先生告上了法院

诉请判令黎先生赔偿各项损失

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如何判

法院审理认为

黎先生妻子应刘女士请求

用竹篙将自家梨打落并赠与的行为

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

体现了邻里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

双方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

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

因此,刘女士的受伤

与黄女士打梨

不存在侵权责任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对损害事实不具有任何过错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施惠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发扬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施好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要求施好人对于受惠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情于法都不应当予以支持。”主审法官表示,刘女士被掉落的梨子砸伤属于意外事件,要求好客主人对其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传承道德风尚,故不予支持。

遂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也获得网友称赞

提醒:

眼下正值瓜果成熟的季节

无论是到自家园子还是别处摘瓜果

都要注意安全

避免意外伤害

来源:央视网综合@西部决策、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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