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依法取缔一家非法樟脑油生产厂

 6月28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执法队伍联合执法,重点对全县范围内的樟脑油作坊进行打击和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樟脑油是一种有毒化合物,易燃,遇高热、明火、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的危险,属于危险化学品。

在蒙泉镇天子岗村,施工人员正在对非法搭建的樟脑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据了解,该厂主要从事樟脑油炼制加工生产经营活动。经查,该厂的生产活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有相关生产许可,属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作坊。今年以来,该厂被纳入清理整治范围,按照断水、断电、清厂地、清设备、清原材料的“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对该厂实施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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