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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邹鲁融媒收集编辑:邹鲁融媒
近日,邹城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邹城市郭里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4月19日凌晨2时许,郑某某驾驶鲁DD3***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邹城市郭里镇太黄路第二红绿灯处时,与刘某某驾驶的鲁DZ9***普通货车行驶至上述地点时发生碰撞,致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刘某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邹城市人民医院孟子湖院区,因腿部伤情严重又转院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进行手术救治,在术后几日病情加剧昏迷不醒,在重症监护室救治,高额的医疗费用让刘某一家陷入困境。根据这一情况,民警告知其家属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迅速启动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协助刘某家属办理申请手续并上报交警支队救助办审核。6月5日,成功为伤者申请了180000元的救助款,为伤者后续治疗解决了燃眉之急。
邹城市救助基金工作站点始终本着为群众办实事、帮助事故伤者家属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积极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急救难的作用,为交通事故受害群众开通绿色通道,为伤者抢救提供有效保障,受到事故受害人家属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