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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小伙合谋以营利为目的
代理网络赌盘并接受他人投注
不到八个月的时间
竟收注人民币3569万余元
……
7月14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郭某明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罚金15万;林某金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罚金12万;林某清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罚金12万;林某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12万;蔡某鹏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12万。
据悉,2022年1月底至9月初间,长泰男子郭某明、林某坤、林某清、蔡某鹏、林某金等五人以营利为目的,代理经营某网络赌盘,租赁漳州市长泰区兴泰开发区金御华府6栋某室作为工作室,雇请他人负责使用电脑、手机接收他人投注,为他人上、下分,支付结算赌资等,结算赌资均通过五人自己的银行卡。
经核算,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9月5日间,郭某明等5人经营的网络赌盘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接收他人赌资合计人民币35690126元。期间,林某坤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支付结算赌资785400元;林某清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支付结算赌资1205868元;蔡某鹏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支付结算赌资366519元;林某金使用其名下银行卡累计支付结算赌资1679857元。
检方提醒
检方提醒,网络赌博属违法行为,切勿参与。不要轻信网友口中的“投资、赌博”,不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扫描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综合闽南日报
编辑: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