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警法联动解难案 合力调解促和谐

       近日,治多县岗查村牧民格某某来到治多法院,请求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治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玉生接待了原告格某某,经了解,原告格某某在做珠宝生意过程中认识了被告东某某,两人在一次偶然的机遇中交易了一个天珠,被告称此天珠为正宗天珠,是自己家里祖传的,原告以19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此天珠,原告格某某拿到天珠后,当天进行了咨询和了解,发现购买的天珠为仿品,并非正品。原告立即联系被告,要求退货。当时,被告也承认此天珠为仿品,并且承诺由现居住在曲麻莱县巴干乡的被告朋友东某在原被告中间担保并返还天珠款,之后被告一直未将天珠款返还原告,因此原告诉至治多法院,请求治多法院调解此次买卖合同纠纷案。

      玉生院长了解此事后,因该案涉案标的大且当事人双方情绪波动较大,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前往曲麻莱县巴干乡找到被告朋友东某,并根据此前了解的情况向被告朋友东某进行了核实,被告朋友东某称,当时被告确实承认此天珠为仿品,且愿意将天珠款返还给原告,但是他本人在原告与被告中间没有做任何担保。

      接着,治多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将被告人东某某约至治多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情绪激动,被告不承认此天珠为仿品,为防止原、被告情绪过激发生冲突,治多法院及时与县公安局取得联系,由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兼刑警大队队长洛桑才仁和玉生院长积极和被告沟通,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该买卖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供稿:治多法院

编辑:张虎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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