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淮南,12岁男孩小朱骑电动车行驶,途中低头分心看手机,结果越过中心黄实线撞上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交警调查后确认小汽车不存在超速、逆行等任何过错,认定小朱负全部责任。
不料小朱的父母对此大为不满:
“车速不快也应该停下来!”
“车要先让人!”
“他还是小孩子!”
交警对此予以严厉驳斥:
“你孩子低头骑车不看路,
越过中心线撞人家,
人家承担什么责任?”
“小孩子12岁你让他骑电动车?
你这不是帮他(维权),
是害他!”
交警提醒: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暑期将至,请家长切实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孩子犯错,更不要让别人为自己孩子的错承担责任!
来源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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