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从7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等多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开始实施。
具体见下表
大家现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及时查看排污许可证副本内执行的标准是否已经变更,重点查看行业类别、执行标准、有效期限等。
如副本内仍是老标准,请尽快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变更。
http://permit.mee.gov.cn/perxxgkinfo/syssb/xxgk/xxgk!sqqlist.action
在变更或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同时,请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完善固废信息。
对于燃煤电厂和水泥制造等行业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要按照新标准重新申请许可排放量,有富余排污权的企业请注意,一定要在变更前完成富余排污权出让。
新标准实施后,排污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排放污染物,大家要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提标改造,避免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排污许可管理咨询电话
(来源:宿迁生态环境 作者:夏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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