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政府网消息,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江门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奖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办法》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一次性发放3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增强基层创建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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