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今天就把钱还了,我儿子还在部队当兵呢,不能影响他的前途!”6月24日上午,被执行人林某慌慌张张地来到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干警,表示要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1月至2月期间,林某以家人生病为由,分五次向彭某借款7000元,并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到期后,彭某联系林某,林某表示没钱偿还,并再次约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但到期后,彭某已无法联系上林某。随后,彭某将林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林某偿还彭某借款本金7000元。直至2022年2月,林某一直未偿还该笔借款,故此,彭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与林某通过电话沟通,劝说其早日还款。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林某儿子正在部队当兵,当即向林某释法,阐述其一旦上了“失信黑名单”将对其儿子“军旅生涯”产生严重影响。这时林某顿悟:“我们也没想到这会影响到儿子的前途,钱还是还了吧,以后做人也坦坦荡荡了,不怕被别人说成是‘老赖’了”。林某生怕因自己的失信行为而影响到儿子的“当兵梦”,于是便火急火燎地来到法院,当日便将执行款7000元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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