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中山市南区良都小学:《追光少年》


省民政厅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19集,由中山市南区良都小学刘金杏、汪海燕、林静霞、汤璇萍制作的普法短剧《追光少年》。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有光的地方总会有黑影。”我们不能畏惧黑影,要积极追逐阳光。当我们的孩子遭遇校园欺凌或者不顺心的事情的时候,他们会选择忍气吞声,暗自伤神,这样他们会变得自卑、孤僻。我们创作这个短剧,目的是想传递正能量。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别人的阳光,温暖他人。我们教育孩子学会用爱去化解矛盾。阳光是温暖的,你愿追逐阳光,必定春暖花开。

《追光少年》普法知识点:

法护未来,拒绝校园欺凌。童心同行,愿世界充满阳光。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明确: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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