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使命2022」奋战90个日日夜夜,既保边境安全,又护生态之美

“报告指挥中心

江上又发现2艘大马力摩托艇

疑似非法捕鱼

请求支援!”

禁渔期过半

仍有一些不法分子

在利益的驱使下

铤而走险 非法捕鱼

有的驾驶大马力摩托艇非法捕鱼

有的将船只开入江汊密林逃避检查

有的自沉船只毁灭证据

有的甚至使用网眼直径不足1厘米的

“绝户网”

进行“断子绝孙”式捕捞

给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禁渔期以来

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累计出动警力1万余人次

护边员1.2余人次

盘查劝返抵边人员574

清查边境一线重点部位511

收缴扣押各类船只51

(其中大马力摩托艇2艘)

拆除私建地窝棚41

查处违边行政案件1516

网具1.2万余延长米

禁渔期期间

总站各边境管理支队

全警动员、多方联动

采取岸上步巡、江上船巡等方式

对滩地渔点、通边要道、江汊丛林

等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管控

对界江(河、湖)沿岸私建的

地窝棚、地窨子进行清理拆除

及时收缴藏匿的无证船只

盘查劝返滞留边境一线的外来人员

从源头上消除涉边违边隐患

同时加强

《渔业法》

《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

等政策法规宣传

加深群众对保护渔业资源的认同

确保禁渔观念深入人心

在禁渔期内捕鱼

无疑是“杀鸡取卵”

最终形成

资源越捕越少

生态越捕越糟

渔民越捕越穷

的恶性循环

竭泽而渔

岂不获得

而明年无鱼

警方再次吁请广大渔民

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

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守护渔业资源

维护边境稳定

杜绝非法捕捞、越界捕捞

莫因一念之差

以身试法!

让我们一起

用禁渔护鱼换“年年有鱼”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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