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竟还不悔改,又抢劫盗窃接连犯案,“刑”上加“刑”!

“90后”张某某刚刑满释放原本应当改过自新、重新生活可没想到一转头就又干出了糊涂事因持刀抢劫张某某被警方缉拿归案经审查,发现张某某还有盗窃行为最终,张某某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再次领刑

今年3月5日,张某某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便购买锉刀制成刀具随身携带,流窜到仁怀城区伺机作案。3月8日晚,张某某在仁怀城区五福铭都小区盗走一辆摩托车,驾驶到惠邦小区停车场,以拉车门方式盗窃。

期间,张某某拉开一辆面包车后备箱门实施盗窃。因车内无现金,(张某某)未能获得财物,而后在该辆面包车内睡觉休息。

3月9日晚,张某某发现女子朱某驾驶宝马车,载着一名男孩进入惠邦小区停车场,遂产生抢劫想法,持刀威胁朱某交出现金,因朱某没有现金,张某某遂要求朱某驾车离开停车场。

因害怕朱某在行驶过程中呼救,(张某某)便持刀具威胁朱某停车,张某某下车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朱某的双手捆绑,后将朱某抱出车辆,放进后备箱中。

随后,张某某驾驶车辆前行,途中撞到后方车辆。张某某以打电话报保险为由逃至惠邦小区,驾驶盗来的摩托车逃跑。路上又在另一摩托车上盗窃一个头盔和防护罩,并在一居民房外,盗窃一件衣服换上,继续驾车往喜头镇方向逃窜。3月10日,张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判定: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

张某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并自愿认罪认罚

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

张某某盗窃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172元

张某某:向被害人说一声对不起,由于我的行为让她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 ,小孩也造成了心理上的阴影。在这里,向她们诚挚的说一声对不起。经过当庭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张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张某某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供述盗窃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结合张某某持刀挟持被害人,除对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害外,也造成心理上的影响等情节,为维护公民合法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作出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来源:百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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