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车上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请配合我们的执法工作。”7月1日凌晨,在机场路中山西路交叉口往北100米处,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望春中队连续查获两起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该案件也是宁波市新《条例》自7月1日实施后的首例。
“新《条例》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多主体法律责任详尽厘清,体现在核准审批发生变化、管理要求更高、处罚力度加大、执法空白完善四个方面。”中队副队长叶薇娜介绍,该《条例》还首次明确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要予以罚款处理。
与此同时,新《条例》建立了严格的装修垃圾责任管理制度。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也会面临比以往更加严厉的处罚。当日5时左右,环城西路北段三江超市胜丰店垃圾集中收集点,某居民直接将建筑垃圾投放到垃圾桶,正在巡查的望春中队执法人员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
“接下来,我们将在集中专项整治、加强巡查的同时,常态化对路面过往车辆进行设卡检查,对违法现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推进新《条例》有效贯彻执行。”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讯员:刘炎昊 吴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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