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中院为丧子老人送去司法救助金

“谢谢啦!为我家的事你们跑了那么多次,没想到有生之年我还能拿到这些钱”。接过钱的黄某激动地说道向执行法官们连连道谢。6月29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30000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了黄某的手中,并嘱咐她把钱收好,保重身体。


2003年,黄某的儿子与梁某发生冲突被害,案发后梁某随即外逃,至2020年10月30日在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被抓获。经法院判决梁某需赔偿黄某附带民事赔偿56812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梁某名下的财产及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因梁某正在服刑,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家庭十分困难。


申请执行人黄某在儿子遇害后,丈夫也于2015年因病去世,黄某多年来都是独自一人生活,现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一直靠低保金维持生活。考虑到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曲靖中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目前,黄某生病身体也正在康复期,行动不便,该案承办人两次主动前往黄某家中,依法办理了相关救助手续,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曲靖中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解决执行不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特别是弱势群体和生活确实困难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两年来共救助127案305人,救助金额285.84万元,并针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多种便利服务,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出司法的温情与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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